東京大學台灣校友會章程
2004年12月19日會員大會通過
2005年12月17日會員大會修訂
2013年10月4日理監事會修訂,2014年3月8日會員大會通過
第一章 總則 | |
第1條 名稱 | 本會定名為東京大學台灣校友會。 |
第2條 宗旨 | 本會旨在增進會員聯繫與互助,並加盟「東京大學校友會」(設於日本東京都),以促進台、日兩地東京大學校友之交流。 |
第3條 會址 | 本會會址設於台北市。 |
第4條 會務 | 本會從事下列各項活動: (一) 蒐集與報導會員資料。 (二) 舉辦會員聯誼活動。 (三) 加強與母校之聯繫。 (四) 參與或協助母校各種活動。 (五) 依會務需要發行會刊。 (六) 其他與本會宗旨有關之活動。 |
第二章 會員 | |
第5條 會員資格 | 下列人員得申請加入本會會員: 曾就讀東京大學或其前身之東京帝國大學,在台灣設有住所或居所者。 |
第6條 會員權利 | (一) 出席會員大會,參與討論和表決。 (二) 選舉或被選舉為理、監事。 (三) 參加本會舉辦或協辦各項活動。 (四) 其他應享權利。 |
第7條 會員義務 | (一) 遵守本會章程,協助本會舉辦各項活動。 (二) 繳納每年會費新台幣貳仟元整。 |
第8條 停權 | 會員積欠會費達兩年以上,經通知繳款而未履行者,停止其會員權利。 |
第三章 機關 | |
第9條 組織 | 本會設會員大會、理事會及監事會。 |
第10條 會員大會 | (一) 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意思機關,每年由理事會召開一次,必要時得召開臨時大會。 (二) 會員大會決議應有會員五分之一以上出席,出席會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。 |
第11條 會員大會職權 | (一) 制定並修改本會章程。 (二) 選舉理事及監事。第一屆理監事由大會指定五人以通訊投票方式行之。 (三) 決定有關本會重大事項。 |
第12條 理事會 | (一) 理事會由理事十五人組成之,並置候補理事二人,理事互選常務理事五人,並由其中選一人為理事長,綜理本會會務。 (二) 常務理事會每半年召開一次,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,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,均由理事長召集之;如其因故未能召集時,得由其他常務理事召集之。 (三) 常務理事會或理事會之決議,均須有常務理事或理事過半數之出席,以出席常務理事或理事過半數之同意行之。 |
第13條 理事與理事長任期 | 理事與理事長任期均為兩年,連選得連任;理事長連任以一次為限。各該屆理事執行職務至次屆理事會成立之日為止,理事長執行職務至新理事長選出為主。 |
第14條 理事會職權 | (一) 召開會員大會及臨時大會。 (二) 審定會員入會申請案及停權案。 (三) 執行本會章程及會員大會決議。 (四) 管理本會經費。 (五) 視實際需要得設立各種委員會。 (六) 處理其他本會會務。 |
第15條 監事會 | (一) 監事會由監事五人組成之,並置候補監事一人,監事應互選常務監事一人。 (二) 監事會每年召開一次,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,由常務監事召集之。監事會決議須有監事過半數之出席,以出席監事過半數之同意行之。 |
第16條 監事任期 | 監事任期二年,連選得連任;常務監事連任以一次為限。各該屆監事執行職務至次屆監事會成立之日為止。 |
第17條 監事會職權 | (一) 監察理事會工作情形。 (二) 稽查會費收繳狀況。 (三) 審核理事會經費開支。 (四) 移付理事會執行改進事項。 |
第18條 秘書長與財務長之聘任 | (一) 理事會下設秘書長及財務長各一人,由理事長提請理事會聘任之。另設副秘書長、副財務長各一人,分別由秘書長、財務長提請理事會聘任之。 (二) 秘書長稟承理事長之命,處理本會各項事務。財務長稟承理事長之命,負責財務事宜,並編製本會年度預算及決算。 |
第19條 | 本會職員均為榮譽職,不支酬勞及任何費用。 |
第20條 榮譽會員及顧問 | 對本會或母校有特殊貢獻者,得由理事會聘為本會榮譽會員。曾任本會理事長或其他熱心本會活動著有績效者,得由理事會聘為本會顧問。 |
第四章 經費 | |
第21條 經費來源 | (一) 會員會費。 (二) 會員及其他人士之捐款。 |
第五章 附則 | |
第22條 本章程之施行 | 本章程經會員大會通過後施行,修正時亦同。 |